注意有些车辆是不允许上高速的!|安全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法律虽有明文规定,但仍有一些群众,或不了解法律规定、或明知故犯,违规驾驶不允许进入高速的车辆进入高速公路,给自身生命安全及其他车辆安全通行均造成极大安全隐患。

  近期,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梅河口分局巡逻大队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就发现两起电动车违规进入高速公路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巡逻民警及时有效地发现,并妥善引导驶离高速公路,有效消除道路安全风险隐患,保障道路通行安全。

  6月9日15时许,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梅河口分局巡逻四大队民警巡逻至沈吉高速沈阳方向265公里加500米处,发现一辆电动三轮车在应急车道缓慢行驶,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民警见此情形立即将其拦停,在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后,向驾驶人了解情况。

  经询问了解,驾驶人王某今年63岁,家住磐石市,当日从明城镇探望亲属往回走,因对道路不熟悉,顺着道走便走到了收费站口,看有车从收费站驶入,便跟着车也驶入收费站,看到路牌上写着磐石方向,便向着这个方向行驶,也不知道这是高速,上来才发现不对劲,只能硬着头皮靠着最边上往前开。

  民警了解情况后,驾驶巡逻警车护送驾驶人从就近的收费站驶离高速公路,驶出高速后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安全教育,向其讲解了高速公路的相关法律规定,重点讲解了哪些车辆是不允许驶入高速公路的,驾驶人王某表示一定谨记民警的教育提醒,今后一定多加注意。随后,民警又为驾驶人指引了回家的路线,临行前驾驶人对民警的暖心守护也是连连表示感谢。

  6月10日清晨6时20分许,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梅河口分局巡逻一大队民警在集双高速执行早间巡逻任务期间,发现一辆电动单车在应急车道上“飞驰”!见此情形,巡逻民警立即通过喊话器将“飞驰”的电动车叫停,并上前了解情况。

  经过询问了解,这位骑电动车的女士家住梅河口市,因急于前往蚂蚁村卫生所看病,觉得走高速能更快些,于是便从梅河口南收费站跟车进入了高速公路。进入高速公路后,便沿着应急车道一路“飞驰”奔向目的地,但没走几分钟,就遇到了巡逻的民警,被叫停了。

  巡逻民警对该名电动车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指出其骑电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违法性及危险性,并向其普及了高速公路的相关法律规定,警示其再急的事也要以安全为重。随后,巡逻民警联系了路巡车辆赶到现场,将该名急于就医的女士及其所骑的电动车一同载运送到目的地。

  高速公路上车辆的车速比较快,驾驶人只要有丝毫的放松就会很难注意到周围静止不动的、比较小的事物。所以行人、电瓶车、三轮车等在高速上只要稍不留意就非常有可能被车辆剐碰,在车速较快的情况下非常有可能导致严重危害后果。

  在高速公路上高速行驶的机动车,躲避高速公路上违法进入的行人、电瓶车、三轮车等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在车速较快的情况下打方向的幅度稍微过大就非常有可能导致非常严重交通事故。高速公路的车流量比较大,车速比较快,若发生事故就会有车辆因躲避不及而连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有些行人为图方便、图省事,违法进入高速公路候车,这就给某些客运车辆驾驶人有了可乘之机,非法停车载客、非法超员。这不仅危害到了违法进入高速公路候车人的安全,也危害了公共交通秩序,为交通事故埋下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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