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_农视网

时间: 2024-07-07 02:22:54 |   作者: 挖掘机

   

  为积极回应社会和广大新老用户的关切,更好地推进农机国四排放法规的实施,中国农机企业家峰会组织编写了《国四排放农机产品100问》手册,意在普及国四排放农机产品的法规和知识,对排放升级中大家关心的问题答疑解惑,便于农机生产企业、农机经销商、农机使用者以及基层农机管理人员进一步了解和认识国四农机产品,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

  1、国四(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中国第四阶段排放控制)农机产品(简称国四产品)目前执行的排放标准是什么?

  答:目前执行的排放标准为GB 20891-2014《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及其修改单、HJ 1014-2020《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方面的要求》以及GB 36886-2018《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

  答:覆盖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进口、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在道路上用于载人(货)的车辆装用的第二台柴油机(比如大型起重机的上装柴油机)。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包括但不限于)机械: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林业机械、机场地勤设备、材料装卸机械、雪犁装备、工业钻探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增氧机、池塘挖掘机等)、水泵、三轮汽车及其装用的柴油机、额定净功率小于37kW的船舶及其装用的柴油机。

  答:GB 20891-2014修改单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方面的要求》(HJ 1014-2020)2020年12月28日由生态环境部发布并实施,标准明确: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以下(含560kW)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符合国标第四阶段和HJ 1014-2020标准要求。560kW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第四阶段实施时间另行公告。

  我国 PM2.5浓度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了社会公众生活和身体健康。包括农机在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是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的因素,其NOx和PM排放量占整个移动源排放的30%和55.4%。NOx和PM(氮氧化物和颗粒物)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影响动植物生长。随着标准的实施,国四农机和工程机械保有量占比逐步增加,预计4年后当年减排占比分别是17.6%和25.5%,9年后年当年减排占比分别是34.2%和50.4%,空气质量将得到明显改善。国四非道路移动机械采用颗粒物捕集器(DPF),减少99%以上的颗粒物排放,可望完全解决农机冒黑烟问题。

  农机国三升级国四,会使得柴油机和整机的技术水平进一步提升,逐步缩小我国农机用柴油机排放控制体系与欧美的差距。同时,国四标准的实施会引导行业调整产业体系,对产品做升级换代,使得产品结构更合理,推动整个行业技术进步。产品的升级换代,会为农业生产带来优质、节能环保的农机产品,助力农民增收、促进农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

  5、关于法规实施的时间点,对于进口设备,以报关时间、货物进口证明书抵运日期、入境前完成信息公开、开票时间还是其它时间为准?

  6、大于560kW的发动机及农业机械怎么样处理?执行国三阶段标准?也可申报国四阶段?

  答:560kW以上的柴油机及机械能够继续生产、销售和进口国三产品。若能够满足第国四阶段的有关要求,也可申报国四。

  答:国四农机37kW以上产品的排放控制需要安装后处理来实现达标排放。采用的主流技术路线有:EGR+DOC+DPF技术路线和DOC+DPF+SCR技术路线。为有效监控后处理系统是不是正常工作,引入NOx控制/诊断(NCD)和PM控制/诊断(PCD)以及诊断通讯和精准定位。为保证产品持续达标,根据功率段的不一样的需要采用PEMS和烟度测试的办法来进行新生产和在用机械的达标检查。为加强对农业机械管理,要求37kW以上农机加装精准定位系统。

  答:装用额定净功率 37 kW及以上柴油机的机械 ,出厂前应加装精准定位系统。机械生产企业应确保精准定位系统在机械全寿命期内应正常工作。

  答:无论企业或个人均不能擅自更改。机械生产企业有责任防止国四产品的排放控制诊断系统和排放控制单元被篡改,国四产品上应具有防止篡改的功能。如果被篡改,机械生产企业应查明原因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说明,给出防篡改可行技术解决方案,并在新生产的国四产品上采取对应补救措。

  12、机械生产企业应保证排放相关零部件在机械有效寿命期内的正常功能,有效寿命如何界定?

  答:机械有效寿命是与机械装用的柴油机有效寿命完全一致的时间周期,而柴油机的有效寿命是指保证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及其排放控制管理系统的正常运作并符合有关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排放限值,且已在型式核准时给予确认的使用时间。应保证柴油机的排放控制装置在下表规定的有效寿命期内正常运转,且污染物排放符合规定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

  13、标准中提出了“排放质保期”、“机械有效寿命”和“机械全寿命周期”等概念,在相应时间周期内出现排放超标后的相关责任如何区分?

  答:“排放质保期”指的是该时间内,排放相关零部件非用户责任损坏或者劣化,导致排放超标,生产企业要免费来更换。生产企业应对排放相关零部件的排放质保期做出自我承诺,且不应短于HJ 1014-2020标准中的“环保关键零部件排放质保期要求”。信息公开时,应公开排放相关零部件名单及其相应的质保期,并将以上信息在产品说明书里面进行说明。

  “机械有效寿命”指的是该时间内,排放必须要达标,如果不达标,整机生产企业应做维修、维护使得排放达标。

  “机械全寿命周期”指的机械从生产出来到报废的全生命周期。规定要求全寿命期排放控制策略要起作用,同时要求精准定位系统和远程监控终端都要在全寿命周期起作用,整机企业对此负责。

  答:(1)新机开发生产时进行环保信息公开,定位信息联调确认;(2)新机出厂依规定进行烟度确认;(3)在出厂后500小时内对新生产的机械按系族进行排放达标自查,并将 自查计划和自查结果进行信息公开;(4)生产企业应制定在用符合性自查计划,对上市18个月内的产品开展在用符合性自查并将自查报告进行信息公开。

  答:国四农机要进入国家补贴目录第一步是要企业做好三点:一是企业在信息公开后获得唯一的机械环保代码;二是合乎条件的国三产品通过信息变更,经原鉴定机构确认;三是新产品取得国四农机推广鉴定证书。

  2022年6月4日,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发布了《关于做好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获证产品信息变更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说获证产品鉴定信息的确认、变更采取“企业自主变更”的方式。

  目前,企业可自主进行变更的为所有升级国四排放标准的农机鉴定获证产品。其中满足相关结构和特征参数变化要求的农用柴油机、轮式和履带拖拉机、手扶拖拉机这3种产品亦可自主变更,别的产品参数变化应符合鉴定大纲的变更要求。如果不满足变更要求的产品,只可以通过重新申请鉴定获取证书。

  16、“国四”排放标准实施后,主机制造商是否还能生产和销售“国三”新机?怎么样做豁免备案?

  答:2022年12月1日以后,中国境内既不允许生产,也不允许销售“国三”新机;发动机制造商生产560kW以下(含560kW)“国三”发动机,有必要进行备案后方可生产;如果用于出口,需要向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以下简称:VECC)备案豁免;主机制造商生产“国三”主机,有必要进行备案后方可生产,如果用于出口,需要向VECC备案豁免;同样,主机制造商进口560kW以下(含560kW)“国三”发动机,也需要向VECC备案豁免。

  目前标准豁免条件包括出口、展览、应急、救援、匹配试验和替换在用发动机。企业可通过信息公开系统“豁免栏”备案,具体备案流程和操作指南可参见豁免栏中提的供模板。

  17、对于排放不正常的情况如何界定是由用户加注不合规燃油和车用尿素(反应剂)导致的,谁来界定?

  18、油液监管中,由于润滑油(机油)的质量也会对排放质保期产生一定的影响,对于机油的监管有没有相关考虑?

  答:暂未涉及机油的要求,生产企业应在产品说明书里明确规定柴油机对机油的要求。如果因为客户使用不合规的机油造成排放超标,公司可以提供证明后,排放超标与企业无关。

  19、2022年12月1日后,企业不可以再销售国三农机,届时国三的库存怎么办?

  答:公司能够将国三农机出口至排放要求与我国国三相同或低于国三排放要求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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