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普新区部分区域道路载货汽车等错峰出行的通告

   

  为保障道路交互与通行有序、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自2024年1月1日0时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止,对金普新区部分区域道路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以及危险品运输车等车辆通行做调整,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9.G228国道沐嘉路路口至G228国道红松线.振连路全线.辽河西路、辽河中路、辽河东路全线.图强路的松岚街至学府大街路段

  1.金港路—五一路—国防路—八一路—胜利路—金兴路—解放路—东山路(含)—五一路—凤祥路(含)—南金实验学校东巷(含)—合岳街(含)—五一路—金港路合围区域

  2.金马路(含)—哈尔滨路(含)—辽宁街(含)—辽河西路(含)—东北三街—团地一路—东北二街—政达路—东北三街—黄海西四路(含)—东北四街(含)—黄海西路(含)—东风街(含)—东民路(含)—金马路(含)—钢铁路(含)—鹏运街—振鹏南路(含)—滨海公路(含)—海滨旅游路(含)—滨海大道(含)合围区域

  3.龙山南街(含)—金石路(含)—中心大街(含)—海滨中路(含)合围区域

  (三)每日6时30分至8时30分,16时30分至18时30分,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禁止在“交通调流路段”通行。

  (四)总质量4.5吨(含)以上货车、高排放柴油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危险品运输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以及畜力车,全天禁止在“交通调流区域”通行。

  (五)斯大林路的向应广场至五一路路段,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以及挂车通行。(六)五一路的金港路西至合岳街路段、八一路的宁海桥至三里立交桥西端路段、永安大街的永安隧道至八一路路段和金州大桥,禁止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以及危险品运输车通行。

  (七)胜利路的G202三里桥至金兴路路段、金兴路的胜利路至东山路路段、解放路的金兴路至友好街路段、友好街的五一路至金港路路段,16时30分至次日8时30分,禁止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以及危险品运输车通行。

  (八)途径大连松木岛化工园区的中、重型货车,需由松海街及G228国道绕行。

  (九)大连松木岛化工园区,禁止运输危险品车辆有G228国道红松线路口进出园区。(十)振连路全线禁止货物运输车辆和挂车通行

  (十三)因生产生活需要,需驶入“交通调流路段” “交通调流区域”的,应提前三日向金普新区交警大队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指定线路和限定时段通行。

  2.高排放柴油货车是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高排放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大政发〔2019〕11号)规定的本市籍机动车号牌和外省、市籍机动车号牌的国Ⅲ排放标准的重型、中型柴油货车以及经监督抽测不达标且逾期未复检或检测不合格的柴油货车。其中,重型柴油货车是指总质量不小于12吨的柴油载货汽车;中型柴油货车是指车长不小于6米或者总质量不小于4.5吨且小于12吨的柴油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低速货车。

  2.八一路北山路口由西向东3.永安大街北大河桥北100米4.国防路顺丰总部门前由南向北

  (十八)之前发布调流措施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请以本《通告》发布为准。本《通告》内容与现场道路交互与通行标志规定不一致的,以现场道路交互与通行标志为准。